2016山西专升本选拔对象和条件 |
来源:山西省教育厅 2016-4-12 10:59:49 |
选拔对象和条件 (一)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. 经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正式录取,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16年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(含高职高专学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人员)。 2. 思想品德好,遵纪守法,未受过纪律处分,无考试作弊记录。 3. 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(最后一学期除外)。 4. 没有不及格或经补考后无不及格课程,且补考科目不得超过5门。 5. 经所在学校推荐。 (二)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 1. 符合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[2009]6号)有关规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。 2. 高职高专翌年毕业生(能够取得毕业证书)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。 3. 须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资格确认同意。 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人员“专升本”按照山西省教育厅《关于转发<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(专科)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“下基层”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晋教高[2009]20号)要求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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